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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申请

2016-08-24 16:55

马德里商标申请流程

1、何谓马德里联盟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申请办理国际注册,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位于瑞士日内瓦)提交一份注册申请,并可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中任意指定若干国家进行注册。国际注册的效力等同于被指定国的国内注册。

主管机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马德里联盟成员国

截止2009年12月,共有8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马德里纯“协定”成员国为4个,马德里纯“议定书”成员国为29个,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为52个

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

办理纯“协定”成员国国家注册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办理议定书成员国国家注册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申请,并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取得《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4、程序和时限

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知书(马德里受理通知书就是证书)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6-8月左右下发。纯“协定”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2月,议定书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8月,在审查期限内被指定国家如有发驳回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但如果核准,受理书就是证书,将不会单独核发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证。

5、所需文件

(1)《国际注册申请书》(申请人提供名称、地址中英文等资料,由我司填写);

(2)商标标样(黑白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彩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6个彩标);

(3)委托书;

(4)国内《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证明书》;

(7)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马德里联盟”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

(1)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费。另外,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手续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四、五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7、马德里成员国名单和收费标准:

(1)马德里纯“协定”成员国----单独费用均为 100CHF(瑞士法郎)

共4国/地区,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国际注册日起12个月内审查完毕):

DZ□阿尔及利亚

KZ□哈萨克斯坦

SD□苏丹

TJ□塔吉克斯坦

(2)马德里纯“议定书”成员国----各国单独收费(瑞士法郎)

(共29国/地区,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书。以下费用为一个类别的单独费用,国际注册日起18个月内审查完毕):

GB□英国CHF295

GR□希腊CHF185

IE□爱尔兰CHF372

GE□格鲁吉亚CHF314

DK□丹麦CHF487

NO□挪威CHF430

TR□土耳其CHF353

EE□爱沙尼亚CHF214

SE□瑞典CHF199

JP□***CHF140+467

SG□新加坡CHF278

AU□澳大利亚CHF281

IS□冰岛CHF133

KR□韩国CHF233

LT□立陶宛CHF100

TM□土库曼斯坦CHF209

FI□芬兰CHF314

ZM□赞比亚CHF100

AN□荷属安的列斯群岛CHF248

EM□欧盟CHF1311

BH□巴林CHF333

US□美国CHF337

AG□安提瓜和巴布达CHF100

OM□阿曼CHF470

GH□加纳CHF157+105

MG□马达加斯加CHF100

UZ□乌兹别克斯坦CHF1254

BW□博茨瓦纳CHF100

ST□圣多美和普林西比CHF100

(3)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单独费用均为 100CHF(瑞士法郎)

共51国/地区,其中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视为一国“比荷卢”,费用也为一国费用CHF100,故计费国/地区49个,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书,国际注册日起18个月内审查完毕):

AL□阿尔巴尼亚

AM□亚美尼亚

AT□奥地利

AZ□阿塞拜疆

BA□波斯尼亚-黑塞哥维

CZ□捷克共和国

BG□保加利亚

BX□比荷卢

BY□白俄罗斯

RS□塞尔维亚共和国

KG□吉尔吉斯坦

HR□克罗地亚

ES□西班牙

MD□摩尔多瓦

MK□前南斯拉夫马基顿共和国

LI□列支敦士登

LS□莱索托

HU□匈牙利

SL□塞拉利昂

CY□塞浦路斯

LR□利比里亚

SI□斯洛文尼亚

LV□拉脱维亚

IT□意大利

MZ□莫桑比克

CH□瑞士

PL□波兰

EG□埃及

RU□俄罗斯联邦

RO□罗马尼亚

MA□摩洛哥

SZ□斯威士兰

DE□德国

IR□伊朗

KP□朝鲜

SK□斯洛伐克

NA□纳米比亚

MC□摩纳哥

KE□肯尼亚

FR□法国

MN□蒙古

VN□越南

SM□圣马力诺

SY□叙利亚

UA□乌克兰

PT□葡萄牙

ME□黑山

BT□不丹

CU□古巴

马德里国际注册总费用=基础注册费CHF653(彩标903)+指定协定国收费CHF100+指定议定国收费(不同)+中国商标局注册申请费RMB580+代理公司基础费费5000RMB(每增加一个国家加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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