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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

2016-08-24 16:47

欧洲专利申请须知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  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 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

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

5、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申请流程

1、整个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时间: 3-5年

2、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3、 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4、 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5、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6、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7. 有效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20年

表 1                      EPO成员国一览表

国家

国别代码

加入日期

国家

国别代码

加入日期

奥地利

AT

1979年

冰岛

IS

2004年

比利时

BE

1977年

意大利

IT

1978年

保加利亚

BG

2002年

列支敦士登

LI

1977年

瑞士

CH

1977年

立陶宛

LT

2004年

塞浦路斯

CY

1998年

卢森堡

LU

1977年

捷克

CZ

2002年

拉脱维亚

LV

2005年

德国

DE

1977年

摩纳哥

MC

1991年

丹麦

DK

1990年

马耳他

MT

2007年

爱沙尼亚

EE

2002年

荷兰

NL

1977年

西班牙

ES

1986年

波兰

PL

2004年

芬兰

FI

1996年

挪威

NO

2008年

法国

FR

1977年

葡萄牙

PT

1992年

英国

GB

1977年

罗马尼亚

RO

2002年

希腊

GR

1986年

瑞典

SE

1978年

匈牙利

HU

2003年

斯洛文尼亚

SI

2002年

克罗地亚

HR

2008年

斯洛伐克

SK

2002年

爱尔兰

IE

1992年

土耳其

TR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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